八、录取工作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栏目中查询。
六、成绩查询联考科目GCT成绩一般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科目成绩单,考生请届时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
(二)学位授予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三)准考证下载考生于2014年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报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
(一)培养方式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一年来校集中学习。第二阶段为论文撰写与答辩,采用在职兼读方式进行,要求每年到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一)培养方式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一年来校集中学习。第二阶段为论文撰写与答辩,采用在职兼读方式进行,要求每年到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二)学位授予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三)其他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zs..cn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邮编:200241微博:http:///ecnuyjsy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我校招生考试信息会及时通过微信发布,建议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生订阅我校研招微信),二维码如下: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新通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
七、录取工作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七、录取工作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