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手续(一)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副本;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考生务必在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填写本人正确的电子邮箱地址);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二吋照片两张;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6.教授推荐信;7.体格检查报告。(二)报考费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收取。(三)报考音乐、美术、设计等类型专业的考生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
一、报考资格(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第三位数为5,其余均为学术型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入学 被录取的硕士生应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