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于2015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四、奖学金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cn)相关信息。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二、学习年限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社会工作、翻译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二、招收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二、招收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二、招收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年。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万/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8万/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三、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培养费为4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万/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万/年;会计培养费为3.9万/年。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万/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万/年。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三、收费标准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2500元;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500元。住宿费同内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