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姓名”,首页做好目录,将材料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准考证
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港澳台招生平台https://www.***.cn/下载。
(三)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四) 推荐信(两名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信)
(五) 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六) 各类证书和成绩单(如托福、雅思成绩单等)
(七) 博士考生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攻博个人研修计划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网络远程考核环节。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学校代码:10276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42网址:.电话(传真):021-62071885email:y_zsb@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2014年11月17日附件:1.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2.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九、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于2015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四、奖学金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cn)相关信息。

三、收费标准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2500元;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500元。住宿费同内地学生。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二、学习年限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社会工作、翻译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十、学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十、学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九、学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2.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2013年11月

十、学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