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G)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
信息公开公示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
录取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科目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
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安徽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及时报送省考试院。省考试院负责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文理科志愿设置: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共6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四所
考试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
减少和规范高考政策加分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研究制订我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另文公布实施。
(四)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