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我校指定二级甲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收费标准:8000元/年,学制2年;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一)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以当年省里下拨名额为准)。2.国家助学金:600元/生/月(有工资收入除外)。3.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且初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在完成入学报到缴费手续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初试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初试成绩排名前10-30%(含3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初试成绩排名前30-5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如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复试后总成绩排名给予奖励。4.学业奖学金:6000-8000元/生。5.专

2.非全日制招生领域(8个):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美术、体育、生物、物理),拟招生20人。招生总计划:合计80人,终以教育部下达当年计划数为准。★激励机制(一)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以当年省里下拨名额为准)。2.国家助学金:600元/生/月(有工资收入除外)。3.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且初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在完成入学报到缴费手续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初试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考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初试成绩排名前10-30%(含30%)的考生一次性

1.全日制招生领域(10个):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美术、思政、体育、生物、物理、英语),拟招生60人。

八、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合同。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相应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