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条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