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录取(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的资料核实考生的“大学生村官”身份,若出现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录取为“大学生村官MAE硕士班”的考生”,其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就业。

5.个人担任“村官”期间工作表现的综合自述(不超过1500汉字)。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一)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奖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2.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两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设三

(二)奖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2.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两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3.三助岗位津贴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4.研究生培养补助学校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用

6.科研成果奖励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研究生为第二署名人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的50%进行奖励。例如在新公布的SCI、SSCI、EI核心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SCI、SSCI收录后再增加奖励3000元;在新公布的CSSCI和CSCD核心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000元和2000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5000元/项;软件著作权授权奖励5000元/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4.研究生培养补助学校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工作。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