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1.考生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考试内容及要求(一)音乐学(师范)专业1.考试不分初试、复试。2.考试内容:(1)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2)主试专业: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项;(3)加试专业(可选):除主试专业外,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二)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1.基本功展示。2.技巧组合。3.成品舞展示(伴奏音乐自备)。4.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可兼报。(三)美术学(师范)、环境设

2.考试内容:(1)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2)主试专业: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项;(3)加试专业(可选):除主试专业外,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2.考试内容:(1)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2)主试专业:声乐、器乐任选一项;(3)加试专业(可选):除主试专业外,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4)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可兼报。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考试内容及要求(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1.考试不分初试、复试。2.考试内容:(1)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2)主试专业:声乐、器乐任选一项;(3)加试专业(可选):除主试专业外,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4)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可兼报。(二)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1.基本功。2.组合。3.成品舞展示(伴奏音乐自备)。4.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2.创作:规定内容创作。要求:书体不限;有章法,见笔法、有笔意。考试工具自备。

2.创作:规定内容创作。要求:书体不限;有章法,见笔法、有笔意。考试工具自备。

2.创作:规定内容创作。要求:书体不限;有章法,见笔法、有笔意。考试工具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