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0-传真:0750-联系人:杨老师电子邮箱:jmptjcsjc@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传真:0750-联系人:涂老师,陈老师电子邮箱:jmptzsb@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zsxx./招生qq群:官方微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