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基本办学条件: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济宁学院占地1611亩,校舍建筑面积49.04万平方米,现有图书150.97万册,电子图书4236GB。教学仪器设备值7804.58万元。多媒体教室113个,17330座;语音教室26个,1756座;教学用计算机2804台。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9个,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师资队伍。长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九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专业名称层次招生计划专业类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00高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100高职英语本科50高职汉语言文学本科50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50师范体育教育本科50师范音乐学本科50师范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