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
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三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邮编:272037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邮编:272030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步点击信息预览可查看基本信息。在我院规定报名截止时间以前,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所设密码登陆我院单独招生系统,查看或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考生可根据单独招生进程,凭身份证号和所设密码登陆我院单独招生系统,点击信息查询查看考生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注:由于单独招生时间紧,临时调整较多,我院将第一时间通过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栏新动态向广大考生公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咨询电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2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一)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命题评卷。(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面试。(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命题、考试与评卷(一)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命题评卷。(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