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