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4A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3A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160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160分的,以高者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2A2B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130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130分的,以高者计。
(2)在文化联测前经体育、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
(3)高中阶段获得县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凭《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和获奖证书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经审核通过的,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
(4)学校审核通过的获得校长推荐的考生,凭《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经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写明推荐理由并加盖中学公章,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
(5)因必测科目等级达到免考要求和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不需填写和提供免考申请表。其他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在4月26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必须于4月15日参加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
(一)测试内容
1.田径
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对所报专项进行测试。
2.足球
(1)5—25米折返跑(2)传准(3)20米运射(4)实战
3.篮球
(1)运球上篮(2)投篮(3)助跑摸高(4)实战
4.羽毛球
(1)接发球(2)扣球(3)正手击高球(4)实战
5.乒乓球
(1)接发球(2)正手攻球(3)实战
6.跆拳道
(1)柔韧性(2)基本动作组合(3)实战
7.网球
(1)发球(2)正反手截击球(3)实战
8.健美操
(1)跳绳(2)俯卧撑/仰卧起坐(3)自编成套动作(1分30秒)
(二)测试地点:
江苏海事事业技术学院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八个项目共15人。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划线。
2、录取规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2)政策性加分办法
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④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在省新概念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⑤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1A加10分,每1B加5分,多加4个。所有加分累计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文化联测考试满分(180分)的,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计算。必测科目成绩以2015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计。
⑥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通过邮局EMS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jmizsb@***。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6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核。
⑦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
⑧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高考体检合格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学院招生热线:400-828-1150
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025-86176095
联系人:沈云、何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附件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文艺特长生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考生号 | 报考专项 | ||||
身高 | 体重 | ||||
地区 | 市 县(市) | 就读中学 | |||
家庭住址 | |||||
个人艺术简历 及主要技能 | |||||
近三年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比赛获得何种奖励 | |||||
考生本人承诺 | 以上信息本人已审核无误,并郑重承诺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1.具有省考试院规定的参加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基本资格。
2.具有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运动项目方面有特长,具有等同于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的考生。
(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2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上述第1项免文化联测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文化联考免考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达到1A3B或2A1B1C及以上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及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以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的考生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后,直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2)文化联测免考考生的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入总成绩。(3)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在4月16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现场的工作人
文化联测免考与加分政策1、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予文化联合测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1)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体艺术、创新实践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奖励(成果);(2)获得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奖励;(3)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C或4B及以上等级;(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予免试的其他奖励。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
(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上述第1项免文化联测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3、文化联测免考生、校长推荐生以及体艺生等的申请材料如何递送?申请免考、加分及体艺特长生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2014年2月5日之前通过邮局EMS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jmizsb@。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3日)将申请表和对应
(4)文化联测免考的考生文化联测考试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入总成绩;
(2)在文化联测前经体育、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
4、文化联测考试免考政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业水平测试达到1A或4B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考试成绩以满分180分计。(2)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考试以满分180分计。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考试以140分
4、文化联测免考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可凭《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考试;(2)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凭《2014年单独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和获奖证书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考
4、文化联测免考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4A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3A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160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160分的,以高者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2A2B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130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130分的,以高者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