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2)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

港澳台考生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5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返回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2)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普通高考:(一)提档原则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二)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三)分数排队的依据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加分和优惠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