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批次不变。即艺术类包括校考本科一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985和211省外高校)、统考本科批、校考本科二批(其他校考本科)、统考专科批、校考专科批。体育类包括体育本科和体育专科两批。
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①2009年艺术类录取批次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原艺术类第一批(省外院校校考本科批)调整为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第三批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校考本科专业。考生增加了选择的机会。调整后的批次设置为:
第十三条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为1:1.2,第四批为1:1.3,第五批为1:1.5,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二)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1.校考专业(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2.统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其中,安徽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的音乐表演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投档录取。
安徽省艺术类本科第三批环境设计专业计划招生40名(不分文理),投档数35名。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
安徽省艺术类第二批招生计划数12名(其中音乐表演2名,环境设计10名,均不分文理)。终录取12名(其中音乐表演2名,环境设计10名)。(录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