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张雪梅;纪检组组长:余晓林;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专升本”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郑和平,廖雨;副主任:罗安海、李玲、刘利民、龙文明。
其他(一)“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二)“专升本”考生录取后进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就读。
(四)为确保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一)“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1、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日程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7日9:00--11:30大学语文9:00--11:00高等数学15:00--17:00英语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专升本”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根据“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校“专升本”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
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纪检小组1.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怀利副组长:付存清、刘利民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2.学校招生纪检小组组长:吴先佳成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二)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付存清(兼),周江菊;副主任:
组织机构成立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张雪梅;纪检组组长:余晓林;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专升本”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郑和平,廖雨;副主任:罗安海、李玲、刘利民、龙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