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2)须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5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专业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2)修完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五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单位研究生部(院)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⑴只接受本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⑵近三年在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一篇被EI或SCI收录,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⑶修完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五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单位研究生部(院)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9.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⑴近三年在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一篇被EI或SCI收录),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复印件;⑵修完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五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单位研究生部(院)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4)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4)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4)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4)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下列具体的业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1)从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4)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