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临沂大学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临沂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第十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