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4]13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编导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美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临沂大学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临沂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第十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

2021年临沂大学报考指南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4]13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本科专业: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编导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