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25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本科专业80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000余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博士、硕士1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1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位于山东省同类高校前列。每年有大量毕业生被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机构录用,公务员录用率、事业单位招考率、中外大型企业集团招聘率居山东省高校前列,考研率在同类高校中为较高者之一。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一步满足学生对高层次师资的需求。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300余人。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内招生各专业成绩: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我校和其他所有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省外招生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5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二十六条奖助措施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46%。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临沂大学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临沂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第十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第八条颁发证书: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