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及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及试题相同。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教育学、医学、农学等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业务课试题采用相应专业的全国统考试题。3.其它专业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采用我校相应专业(领域)全国统考方式考试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 1.全国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全国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及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及试题相同。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其它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方式考生考试科目。
5、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寄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合格证。
4、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在线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