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4.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三)录取办法1.4月26日前,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推免录取评价,审核录取合格考生。2.4月28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4月30日前,我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4.5月1日后,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和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www.)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
(2)中职生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均在62分以上或有专业划分的学校,学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学前教育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5年1月21日
1、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推免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