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办法1.4月26日前,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推免录取评价,审核录取合格考生。2.4月28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4月30日前,我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4.5月1日后,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和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www.)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
推免录取评价内容(一)推免招生录取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专业适应性测试委员会,由委员会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2、招办电话:0931-3、招办传真:0931-4、学院网址:www.5、招办网址:www.6、E-mail:zsb@
联系方式。1.招办电话:0931-2.招办传真:0931-3.学院网址:www.4.招办网址:www.5.E-mail:zsb@6.官方QQ: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1.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推免录取评价内容(一)推免招生录取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专业适应性测试委员会,由委员会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1.4月26日前,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推免录取评价,审核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九条报名确认:2015年4月20日至26日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推免录取评价,审核录取合格考生。
(一)推免招生录取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