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
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青岛工学院2017年4月24日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7号同时废止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年月就读学校专业与学制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涉农专业22个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其他本人承诺签字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1月6日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用学校名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1寸学生照片学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户籍性质年级专业名称专业性质涉农非涉农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班级审核意见班级认定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说明此表在新生入学时填写学生在校期间有效附件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