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二?一五年秋季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江西工业技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二?一五年六月
资助标准:免学费资助标准:电子商务、会计、文秘等专业每年享受1700元的免学费金额。服装、计算机、数控、模具、电子应用、自动化设备安装等专业每年享受2000元的免学费金额。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认定条件:符合免学费认定对象条件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
评审和发放:助学金的评审为每学期重新申请。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申请学生按以下程序评审: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贫困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乡(镇)、村或民政部门的公章,如有低保证、残疾证、
管理与监督1、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实行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学校各部门和班主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2、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环节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室共同加强监督,并举报电
(二)、在我校注册并取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特困县市总人数的15%。
第五条我省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区)学校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