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86718703。

监督机制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2.考生应诚信应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领导与监督机制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成立了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督。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领导及监督机制(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厚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监督机制1、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检举电话:025-邮箱:njcijw@2、成立由相关部门、专职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

四、监督保障机制1、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室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实验室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监督保障机制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将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

四、监督保障机制1、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扩大了院系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学院申请考核程序实施的具体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2、“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3、校纪委将全程监督申请-审核制的试点工作。

四、监督保障机制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

监督保障机制1.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2.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