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实施自主招生的相关考务工作。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新生报到和复查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学院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录取结果查询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预录结果。
2高职对口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附加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高低顺序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4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原则第2条考生分数排序规则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
2对口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高低顺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3对口招生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专业对应规定的对口中职相关就读专业详见录取原则第4点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符合对口专业要求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符合对口专业要求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
第二条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0日。
第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13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13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