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
大北农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奖励10人。(资助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 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一条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身份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国家金:43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贷款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一条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第二条申报方式:考生登录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下载《南宁学院2021年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后如实填写,打印两份贴好相片,连同支撑材料(如身份证、中职学校学生证、毕业生、获奖证书、户口本等等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潘炳捷,联系电话:0771-5900802。
第三条对申报成功的考生,我校将于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0:30在南宁学院校内(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均为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300分。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测试结束后,我校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网(http://zs.***)公布考生成绩。
第四条志愿填报:2021年5月7日10:00至10日10:00,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请先详细了解我院的相关信息:1.可电话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办,招生电话:0771-、、。2.可在本网站查看招生专业等信息,在本网站进行QQ在线咨询。3.可到我院实地考察,到招生就业办现场咨询。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第一条招生对象:已完成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第二条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第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
第二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邮编:530200招生电话:0771-、、(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电子邮箱:nnxyzjb@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章录取原则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现场确认:2014年4月11日~4月2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㈡报名方式考生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报名:1.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2.直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报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549。第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第五条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实施自主招生的相关考务工作。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录取结果查询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预录结果。
新生报到和复查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学院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章新生入学第一条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第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