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省外本科学校原则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三)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考试组织各市县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和管理本市县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委员会主任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公安、宣传、保密、监察、卫生、工信、电力、考试招生等部门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
4.考试日程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
(一)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如下:1.取消项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二是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2.调整项目。少数民族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
命题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
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二)投档成绩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
1.投档比例(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