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1、电话:(0513)(兼传真)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3、网址:zs..cn4、电子信箱:zsb@.cn
7、签订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2、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8、志愿填报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人数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5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0日前通过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1所高校参加考核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审核分网上、纸质同步进行,请考生确保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上扫描或拍照的图像与邮寄的纸质材料一致(两者不一致者不予审核)。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条件、考生条件分等审核情况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5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
6、入选资格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