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宿费:雁湖校区硕士研究生1300元/年,博士研究生2200元/年;双怡校区硕士研究生1300元/年或800元/年(以实际入住为准)。我校实行微信缴费方式,全体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按缴费说明(见附件)完成学费缴纳。
2.学术学位新生(含博士研究生、公共卫生专硕、药学专硕):2017年9月12日8:30—16:30,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新校区)。
五、户口迁移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当日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迁入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
六、收费1.学费:8000元/学年。2.住宿费:雁湖校区(新校区)1300元/年;双怡校区(老校区)1300元/年或800元/年(以实际入住为准)。3.书费:约200元,现金缴费。除书费外,我校实行银行托扣缴费方式,新生报到时领取农业银行借记卡一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存入卡内以便托扣。
二、有效证件1.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位一致)。上述证件不完备者,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入学后在指定时间内,由各培养单位进行政审、学历学位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人事档案全体新生的人事档案均须转入我校,如需继续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者,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入学报到时上交。
3.书费:约200元,现金缴费。除书费外,我校实行银行托扣缴费方式,新生报到时领取农业银行借记卡一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存入卡内以便托扣。
三、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单位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如需上一级组织部门,请填写:“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新生:2015年8月15日8:30—16:30,宁夏医科大学双怡校区(老校区)。
2.其余新生:2015年9月9日8:30—16:30,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新校区)臻善楼一楼北门。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研招办0951-6980183),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