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二十条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cn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布录取结果后,被录取考生的书面材料将由清华大学转交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将在7月1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7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院校对
第二十一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
5、清华大学与北京航空航天的大学此次招生合作不涉及到双方的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学院2014年12月08日相关链接:清华大学2015年外国留学生本科招生简章http://is..cn/CN/degree-programs/undergraduate_admission.html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