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2008年4月(本科)第八条学校基本情况:齐鲁医药学院始建于1995年,2008年资产重组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第八条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我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执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我校2015年普通本、专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