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十六条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
传真:0595-87355032
QQ:
第十七条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曾老师(手机:)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
第四条招生计划2015年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汇总数据为准。
2019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收费标准
2019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2927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第九条收费标准: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2、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2015]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电子商务学费为8000元/年。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运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西餐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连锁经营管理、物流
第十条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第十三条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