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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收(退)费标准

2015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收(退)费标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17:26:57 解决时间:2018-11-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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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退)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十六条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

传真:0595-87355032

QQ:

第十七条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曾老师(手机:)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技校网 2018-11-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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