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1月18日下午16:00前将《天津农商银行“兴农助教”专项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材料2份报送-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6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ygb@.cn。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送。

(1)报名时间:2月11日9:00—2月13日16:00考生按规定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2.网上报名:2月11日9:00至2月13日16:00(www..cn和www..cn)

2、查询时间:2月12日―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材料需于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admin.postg@.cn,纸质版交同心楼617。联系电话:0577-86699232。相关附件材料.zip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18年11月6日

2.现场报名:2014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注: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需在现场报名期间进行报到确认。考试时间:2014年2月17—18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多少进行调整,届时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新公告);报到及考点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逸夫馆。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2附件1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3附件1电子版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打包附件2按先一等后二等排序附件1纸质版按附件2序号排序以上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蒋伶伶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12350049附件1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号学所在年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院专业班前一学段获得过何种

4.10月25日—10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各系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11月16日-11月20日,上报省教育厅。各系(部)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