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领取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欢迎你们报考我院的单独招生,预祝你们取得理想的成绩。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审查,具有参考资格考试名单如下(见附件)。同时,现将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到校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告知你们,请你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
考生资格审查1、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2、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报名资格审查时,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须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特长测试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
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
2、中职类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
郑重声明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3.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郑重声明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郑重声明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