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考,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3)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

1.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并经2015年山东省统一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

(二)经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经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填写《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并报送我校。考生只能把确认表报送给我校,如因报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考生拟录取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后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经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投档后,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分为2档:Ⅰ档:达到生源省份首次划定的文、理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Ⅱ档:达到生源省份普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一

2、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人选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