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7。

2023年首都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见附表1)。

(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考生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文件,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格系存档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不含所报考导师)。

4、考试科目相关说明(1)外国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仅限英语;(2)跨专业考生需加考两门专业课。经济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工学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3)各专业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队,根据当年计划内指标,分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

4、考试科目相关说明(1)外国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仅限英语;(2)跨专业考生需加考两门专业课。经济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工学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如各专业有特殊要求,遵照各专业要求执行。(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六、其他事项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我校,录取类别须转

4、考试科目相关说明(1)外国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仅限英语;(2)跨专业考生不再加试两门专业课。(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详见附表2。六、其他事项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我校,录取类别须转为定向就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3、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