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金融专业硕士项目的人员,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关资格证明。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和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验证。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