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1)考生需参加上海市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且总分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方可进入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第三十二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或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
第二十九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命题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参加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满分400分)时间:2015年1月25日—26日规则:报名及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基础占录取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
1、考生需参加上海市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且总分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方可进入我校组织的面试。
(2)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满分为400分。各专业面试的满分都为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