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原则上不超过2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中西部省份按教育部和当地商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在同分数条件下参照志愿顺序,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考生已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如遇高考总分相同,文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6、本科专业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7、中丹合作的财政金融类专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2、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其他须知1、今年我校四个学院继续采用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本科学院为: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会计学院(工商管理类A)和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B);专科学院为:中丹学院(财政金融类)。2、国际金融学院的金融学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含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金融学(合规与反洗钱方向)、金融学(CFA)和信用管理专业;会计学院的工商管理类A:招生专业分流后含会计学、会计学(A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2、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金融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录取规则(一)、报考要求、资格线划定依据及自主测试科目:1、考生报考要求:考生首先必须具备市教委发布的春季报考资格和条件。报考我校考生在具备基本条件下,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的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等级须达到2B4D及以上,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选拔目标:我校希望通过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同分数条件下志愿优先,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原则上不超过2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中西部省份按教育部和当地商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在同分数条件下参照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