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定向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在开学报到前尚不能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户口可转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全日制在校学习。除专项计划外,学校不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即要求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且全日制在校学习。
3.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注:拟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注:拟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资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矫正视力在1.0的,矫正度数≥―800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3.申请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将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考生须填写承诺书2。(承诺书2详见附件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未前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2、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14年9月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注明。
6)矫正视力在1.0的,矫正度数≥—800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能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7.申请入学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公开招考(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