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助情况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每年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每年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
(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0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0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