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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位授予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19:29:02 提问时间:2018-10-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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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技校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1楼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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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

    2楼

    (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

  • 广州技校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3楼

    2.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 职中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注意事项

    4楼

    3.注意事项(1)考生可跨学科报考。(2)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 中专学校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情况

    5楼

    七、奖助情况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境外访学资助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

  • 广州技校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6楼

    (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 广州技校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

    7楼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

  • 职中

    2017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8楼

    十二、学位授予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 职中

    2014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9楼

    十二、学位授予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 职中

    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10楼

    十二、学位授予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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