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资格线,可优先予以录取:(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2)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全部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720分(含)以上者。(3)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2、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此外,由于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我校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对所有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先完成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如有剩余计划才会进行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如再有剩余计划再依次进行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的录取,后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以考生在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专业志
4、分期付款: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2期支付所需学费;
7、一次性补助:对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贷金额每生每学年6000元-8000元,外省市生源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6、勤工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金额从1500元/年至3500元/年不等;
费用减免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定,可减免部分学费或住宿费。
5、费用减免: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本人申请、学校审定,可减免部分学费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