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具体时间为4月13日和6月1日)。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0日)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6日)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7年5月12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和5月12日。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7年12月12日—12月25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0日)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和5月10日。★填报志愿已经全部完成核对报名材料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1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
(三)2016年5月22日10:00至5月24日12:00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cn或www..cn)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工作由考生毕业学校完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一)核对报名材料(2016年12月1日—12月21日)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6日)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7年5月12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和5月12日。
(二)2015年3月2日至12日: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本市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迟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具体时间为4月13日和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