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招生专业以及计划安排专业计划数法学(刑事司法方向)30法学(民商法方向)20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20合计70
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5]34号)精神,为了深化2015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科学选才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15年春季招生面试方案。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
涉考涉密人员的保密纪律规定命题教师、面试考官以及涉及考试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由监察室制定的《春季招生面试保密责任书》。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公布的本市春季招生录取低资格线以上;
1、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3月9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3月9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自主测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考生参加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时间选定结果将于3月10日下午3:00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按照公布的时间、要求
1、我校面试资格线以及具体面试安排于2月12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须于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3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面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1、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3月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须在本日于本校“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逾时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2017年春季招生专业以及计划安排专业计划数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40
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本科4年10人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本科4年30人
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2015年春季招生专业以及计划安排专业计划数法学(刑事司法方向)30法学(民商法方向)20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20合计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