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