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院系在复试考核中应对考生学科背景、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外语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录取原则(一)各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三)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普通招考类博士考生,除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以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
二、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复试录取巡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巡视工作。各学院或研究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所(中心)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
三、学校基本分数要求和院系复试分数线(一)我校普通招考类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不含“申请-考核制”院系(专业)):学科门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文科少民骨干(文科)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科)注:1.“少民骨干”全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2.统计学(理学,学科代码:071400)实行以上同一分数线。(二)为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2的复试比例,并在征求各导师组的意见后,进一步确定各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一).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二)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
四、复试工作要求(一)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目前已完成复试的院系请于4月23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二)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于5月3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60%,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三)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四)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详见《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九条。
五、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一)我校普通招考类博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见下表(不含“申请-考核制”院系(专业)):学科门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文科少民骨干(文科)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文科)注:1.“少民骨干”全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2.统计学(理学,学科代码:071400)实行以上同一分数线。
十、关于破格根据我校确定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各文科类院系符合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基本充足,学校和各院系原则上都不接受博士破格复试申请。